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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储氏世德堂宗亲联谊会章程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14-10-28 19:21:17     标题: 储氏世德堂宗亲联谊会章程

储氏世德堂宗亲联谊会章程

2014107日首次宗亲联谊会通过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本会名称:储氏世德堂宗亲联谊会。以下简称本会。

  第二条 本会在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章有序开展活动。尊重社会道德风尚和族训,弘扬祖德,敦亲睦族,倡导储氏族下有识之士积极参与储氏文化研究及族务活动,开展互助合作,共谋福利,造福宗亲,为社会作贡献为宗旨。以血缘关系为纽带,以联谊交流为平台,团结海内外炎黄子孙,开展寻根探源,弘扬储氏文化,构建和谐社会、家族复兴的办会理念。

  第三条 本会会址暂设在安徽省潜山县城经济开发区安徽雄峰集团办公大楼。

第二章 任务

  第四条 搜集储氏历史资料、历代名人资料、现代名人及企业商家的资料,通过“中华储氏宗亲网站”和《族务专刊》进行论坛,增进宗亲联谊,互动共享。增强宗亲凝聚力和自强不息的战斗力,奋发向上,锐意进取。

  第五条 具体任务

  (一)建设宗祠世德堂,动员宗亲每年举行祭祖仪式,或开展不同形式的族务活动。

  (二)修编《安徽储氏总宗谱》或《中华储氏总谱》。

  (三)办好《族务专刊》。宣传储氏历代、现代储氏优秀人物,弘扬传统文化,激励储氏子孙,克勤克俭,努力向上。

  (四)成立商会,协助会员推展事业发展。

  (五)成立助学会,扶助优秀清寒学生,培育人才。

  (六)加强储氏宗亲的联谊,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、交往活动,支持会员发扬孝悌精神,为寿星祝福,以固宗亲之团结,敬祖修墓。

第三章 会员

 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两种。

  (一)个人会员:各地的宗亲、各地的宗亲凡年满18岁以上,愿遵守本会的章程,可以申请加入个人会员。

  (二)团体会员:族下的各地储氏宗亲团体,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,批准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  (三)入会手续:须填写入会申请书,经审查通过后,方为本会会员。

  第七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

 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服从决议;

  (二)缴纳会费或赞助会议费和助学基金;并协助筹措活动资金。

  (三)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,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;

  (四)发挥各自优势,共同努力,共谋福利;

  (五)维护本会声誉,支持本会发展。

  第八条 会员应享以下权利

  (一)选举、被选举权及罢免权,对本会建议和监督权;

  (二)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
  (三)享受本会的各项福利;

  (四)接受本会颁赠之荣誉职衔及表彰等。

  (五)入会自愿退会自由。

  第九条 会员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理监事会决议,按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停权和除名之处分。

  (一)不履行本章第七条所规定之义务者;

  (二)破坏本会名誉,侵害本会权益及其他不合法行为者;

  (三)自动请求退会者。凡被除名或者退会的会员,其已交之所有款项费用一律不退。

  第十条 会员管理

  (一)团体会员:受本会领导,应努力执行本会的决议,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,及时交纳团体会员费,如有举行各种会议或活动,应邀请本会人员参加。如领导松散,宗亲意见大,无法领导宗亲团结,不能完成任务,不交会费的,本会有权要求改组机构。

  (二)个人会员:如一年不交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第十一条 凡德高望重或担任政府要职,热心宗亲事务,对本会的发展做出贡献者,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,得聘为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。

第四章 组织及会议

 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

  (一)名誉会长若干人,任职条件:资质深,对会务要有较大贡献,由理事长推荐,理事会同意。

  (二)理事会设会长一名(兼理事长),由常务理事会推荐并同意以后担任之。副会长若干名(兼副理事长),(各团体会员会长自然为本会副会长,副会长从各大房头及地区中产生),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,监事3名(各大房头一名)

  (三)秘书长一人,暂设副秘书长二人(待成立团体分会再增设),任职条件:热心会务工作,文学语言能力强,由理事长提名,理事同意,承理事长指示,处理一切会务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
  (四)设顾问若干人,由理事长推荐,理事会同意。

  (五)设会计、出纳等职务。

  第十三条 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。会员代表大会期间,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。

 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,每年举行一次,如有必要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,另适时以书面通知或网络上公告。
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席,由理事长担任,如理事长因事缺席时,由常务副理事长代理。

 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:

  (一)制定或修正本会各种章程和细则;

  (二)决定会务其内容;

  (三)理监事等选举或者罢免;

  (四)通过预、决算及业务计划;

  (五)其他各项之决定与追认。

  第十七条 理事会任期为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其职权如下:

  (一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并提出会务报告;

  (二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
  (三)审查会员入会及奖惩制度;

  (四)聘(免)工作人员,拟定工作计划;

  (五)编制预、决算并公布收支情况;

  (六)执行本会章程所规定事项。

  第十八条 会长职责:

  (一)召开和主持由会长、副会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议;必要时,可邀请部分名誉会长和顾问参加办公会议。

  (二)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。

  (三)负责并通过常务理事会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。

  (四)代表本会签署相关文件。

  (五)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,由会长领导下的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。

  第十九条  本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

  (一)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工作计划;

  (二)协调各支会开展工作;

  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其他工作负责人,经会长同意后聘用。

  (四)决定聘用需要的一般工作人员。

  (五)起草工作报告,联络各支会工作,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  第二十条 监事会职权如下:

  (一)监察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之决议;

  (二)监察理事会执行之情形;

  (三)审查预、决算及收支情况;

  (四)对理事会议得列席发言,但无表决权。

第五章 经费及预算

 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:

  (一)会员会费,以个人名义加入会员,每人每年人民币200元;

  (二)会员乐捐;

  (三)基金之孳息,基金由企业业主赞助而建立,中华储氏宗亲网和族务专刊要为企业主提供广告及宣传平台。

 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之运用,由秘书处承理事长之指示,拟定年度收支计划,经理事会审核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。实行专款专用,由理事长亲自负责财务审批,一年一结算,经监事会审查后,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。

  第二十三条 本会办事人员均为义务制。

第六章 《章程》的修改程序

  第二十四条 会务《章程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。

第七章 附则

  第二十五条 本会办事细则,即工作规程及制度另订之,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会长办公会议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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